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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受伤职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报的材料:①个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书写并按手印)、②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④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表(职工个人申报时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用人单位申报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2人以上证人证言(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保科提供)、⑦住院病例或诊断证明、⑧属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通知书》、⑨职工考勤证明、⑩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受理手续,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