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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办公室(涉及诉讼)

联系人: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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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纳入失业保险、转送档案需提报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写明单位成立时间、主要业务、单位人数等基本情况,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办理失业证人数及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申请需有单位文头,可不予编号,呈送单位为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泰安市人社局)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文件(一般需准备三份,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办理失业备案、本人档案各一份)。

3、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填报《失业人员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4、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复印件(咨询电话:6998136,办公地址:市政大楼A9037)。

5、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办理失业证或相关手续的,需提供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报告)复印件。

6、用人单位解散、撤销、关闭、破产的,需提供工商、税务注销登记证明、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需提供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材料。

7、改制(破产)单位还需提报上级批准文件、法院判决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工预提费用方案等相关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