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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程序/医疗保险如何在异地享受

    异地安置人员需住院的,无需回参保地办理备案,可由参保单位(也可由参保人或其亲属)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时,持本人社保卡(证)、居民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按预计住院总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住院押金,不再要求参保人提供《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
     参保人员出院时,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照省规定的政策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出院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明细单》、住院费用发票等单据。